文學譯者的稿酬是否過低?總體上看,與實用類筆譯或者口譯相比,文學筆譯的稿酬水準平均線當然是比較低的。但是,文學筆譯的稿酬是出版社支付的,因而從根本上取決于成書以后創造的市場價值。中國書價相較國際水平普遍偏低、外國文學閱讀門檻較高等,都是造成這類圖書市場價值偏低的原因。此外,即使在國外,文學翻譯也是少數人從事的行業,稿費標準相對于其他行業同樣也偏低,很少見到能夠完全靠文學翻譯養家糊口的人。
但是,隨著市場化的發展,文學翻譯這一類別內部也存在較大的差異,而其中最顯著的差異存在于公版書(版權到期或者作者自動放棄版權的書)與版權書(需要購買版權的書)之間。通常情況下,公版書的利潤率遠遠高于版權書,而操作難度卻遠遠低于后者。首先,公版書不需要聯系版權的人力成本,不需要支付作者版稅,也不用承擔拖期繳納罰金甚至被迫解除合同的風險,利潤空間有保證。其次,市場上扎堆出版的通常是銷量有保證的世界名著,它們往往已經有大量現成譯本,復譯可以借鑒前人(甚至還存在“中譯中”的抄襲現象),難度大大降低,鬧出“常凱申”(蔣介石)那樣翻譯笑話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譯者承受的壓力遠不如首譯本大,得到的美譽反而常常高于吃力不討好的首譯本。再次,公版書被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印的可能性很大,不少復譯本都有合同期滿再續約或者轉投他社的可能,甚至有不少大牌譯者堅持與多家出版社簽訂非獨家合同,使得譯者在復譯本上可能獲得較大收益。值得注意的是,這并不是說,復譯本的價值一定低于首譯本,比方像《莎士比亞全集》《尤利西斯》《追憶逝水年華》那樣難度高、周期長、收益小的復譯不是太多而是太少,這里說的復譯本專指那些早已被重復翻譯多次、除了商業價值外別無意義的復譯,比如無數個版本的《小王子》。
鑒于上述原因,便不難理解出版社大肆搜羅公版書譯本的行為,而版權書大部分都是知名度有待積累的現當代作品,這些作品的翻譯難度高風險大,但出版社卻沒有更多的成本可以支付譯者。于是乎就形成了一個怪圈:世界名著有幾十個譯本司空見慣,不少譯者的累積收益也頗為可觀,而現當代文學作品的譯者(往往是中青年譯者)通常只能拿千字不足百元的稿酬,還要承受沉重的壓力。兩者之間反差巨大。長此以往,必然會形成惡性循環,這筆賬人人會算,譯者也會用腳投票——本來就極為有限的譯者資源紛紛涌入復譯大潮,公版書重復出版的現象愈演愈烈,而現當代作品的翻譯狀況卻進一步惡化。
復譯與首譯嚴重失衡的傾向,在短時間內很難扭轉,因為市場價值在譯者收益問題上的主導地位難以改變。但輿論環境是可以改善的,有三點我認為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其一,盡管當下翻譯類獎項、政府及各種中外機構對于外國文學出版的資助并不算多,但仍然能發揮一定的引導作用。這些獎項和資助應該最大程度地向現當代作品的首譯本傾斜,奠定一位譯者聲譽的最重要參數應該是他在首譯本或者高難度復譯上取得的成就。這也許可以成為彌補兩者之間落差的調節手段。
其二,高校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等是文學翻譯的主力軍,如果在外國文學研究領域,能將文學翻譯尤其是現當代重要作品的翻譯也計入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之中,勢必能吸引更多人投身其中。以符合學術標準的方式翻譯一部有分量的文學作品,其難度和意義絕對不遜于撰寫一部有創見的學術專著,理應得到更多的學術肯定。
其三,在這樣的語境中,相關媒體和有識之士應該形成共識,把有限的宣傳資源更多地用于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明星作家譯的《飛鳥集》,在翻譯的長遠價值上,遠不及那些默默無聞啃著硬骨頭的年輕人,或者仍在致力于填補古典文學空白的老翻譯家。這些硬骨頭和空白包括品欽、奧登、羅斯、厄普代克,包括布羅茨基、喬伊斯、普魯斯特,等等。他們都是文學版圖上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們有責任補上去。
市場的失衡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我們的文學翻譯出版“請進來”的工作,在質量上還未達到理想狀態,尤其在結構上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我們的普通讀者甚至出版界一般從業人員對世界文壇的了解仍然是比較表象和片面的。比如說,讀者對于西方名著,尤其是19世紀以后的經典著作的印象,往往還停留在當年蘇俄制定的標準,我們印象中一流作品的書單,與世界文壇的主流仍然缺少足夠的重合度;再比如,我們對于世界文壇的了解受語種局限很大,一些小語種的文學作品,無論在市場上還是在文學批評界的視野中,都處于相當弱勢的地位;那些能真正代表外國文學水準、能給本土作家帶來啟迪的嚴肅文學作品,由于曲高和寡,仍然有相當數量的應該介紹但沒有被譯介到我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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